签发给新闻和广播媒体工作者的非移民签证类别因其访美目的不同而种类不同。
具体签证规定 I类签证 (媒体代表签证)
:I签证签发给以进行现场实事报道为目的赴美的杂志、报纸、电视和广播电台雇员。此类签证申请人无需提供工作批准书。 B
类签证:以出席会议、
购买/销售媒体设备或播映权的媒体代表一般被认作普通商务访问者,可持B类访问签证访美。 H, P, O, L, Q
类签证:为参加艺术性质节目制作 (需要演员)
而赴美的媒体代表在申请签证前应得到美国国土安全部公民及移民事物办公室(USCIS)的批准书。根据不同情况,参加此类活动通常颁发H或P类批准书,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颁发O、L和Q类批准书。电视、广播和电影制作公司最好从律师事务所雇佣一名有媒体方面经验、可为目前制作的项目提供特别建议的专业律师。

必备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在面谈时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护照:如果您的护照将在距您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2. 一张照片:
于6个月内拍摄的5厘米X5厘米见方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 3. 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
您可以在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签证申请费943元人民币。请注意申请费一旦支付即无法退款,即便申请人被拒签或放弃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出示申请费收据原件两联。 4.
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均须填写)。 5. (满16岁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须填写)
建议携带的支持性材料 除上述必备材料外,
某些类别的签证还需要附加一些支持性文件。请注意下列文件并非毫无遗漏,在面谈时出示下列文件也并不能保证您得到签证。
1. 雇主证明信 由您的雇主出具一份证明,
写明您的职位名称、该职位为长期还是临时职位;还需写明您的访美理由及停留时间 2.
新闻工作者身份证明 由中国政府为您颁发的新闻工作者资格证件 3.
雇佣合同 自由新闻工作者必须出示有效的雇佣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