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龙

  • 项目编号:
  • 类别:
    传统舞蹈
  • 类型:
  • 发布日期:
  • 更新日期:
  • 荣获: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 颁发机构:

开化香火草龙,是开化人们欢度中秋佳节的一项传统习俗,起源于唐宋,元末明初达到鼎盛。据苏庄镇富户村汪氏宗谱记载,公元一三六二年,朱元璋与陈友谅交战于江西九江,后退至浙江云台(即今开化苏庄镇)休整。此时又值中秋,当地百姓杀猪宰羊、舞草龙犒劳红巾军将士。朱元璋观看了舞香火草龙后,称草龙为“神龙”,有诗一首:“岁以中秋八月中,风光不与四时同。满天星斗拱明月,拂地笙歌赛火龙”。朱元璋当上皇帝后,当地人认为龙是帝王化身,应有銮驾相伴,便扎制了“宝扇”、“桂花树”、“人物像”、“吉字匾”,还有“蝴蝶”、“飞鸟”、“天鹅”、“鱼、虾、蚌、鳖”等水族动物与草龙伴舞,增添了苏庄草龙的特色,这一表演形式一直传承至今。

申报地区或单位:
开化县

保护单位:
开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