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戏(岳池灯戏)

  • 项目编号:
    Ⅳ—4
  • 类别:
    传统戏剧
  • 类型:
  • 发布日期:
  • 更新日期:
  • 荣获: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 颁发机构:

 
“灯戏(岳池灯戏)”属川北灯戏流派,在四川灯戏艺术中独树一帜,主要流传于广安市岳池县等地。表演有说有唱有动作,唱多白少。剧中角色一般二、三人,多则四、五人,化装比较简单,载歌载舞,诙谐风趣。传统灯戏分正灯、地灯、浪浪灯三大类,大都是反映民间生活,表现乡土风情的喜剧或闹剧。乐队(软、硬场面)三至五人,以“胖筒筒”为主要伴奏乐器。灯班一般由10名左右的演职员组成。以农家院坝为主要演出场地,舞台四角各立竿一根,各挂固定台灯一盏,此外还挂可移动供表演使用的8盏、16盏或更多台灯。舞台上方挂主灯一盏,绘上灯班标记。主灯、台灯形成火树银花景致。“灯戏(岳池灯戏)”选择主题和表现手法大胆;唱腔曲牌较多而富于变化,优美动听;表演诙谐而富于技巧,引人发笑。

申报地区或单位:
广安市岳池县文化体育局

保护单位:
广安市岳池县文化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