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海口董氏家规家训

  • 项目编号:
    5-Ⅹ-9
  • 类别:
    民俗
  • 类型:
    代表性项目
  • 发布日期:
  • 更新日期:
  • 荣获:
    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 颁发机构:

德兴海口地处山区河流谷地,凭借优良的水路交通与贸易河港,适宜农耕商贾。唐末,董氏开基始祖董申在此择佳水名山,聚族而居。因自然和谐的耕读文化,重义践诺的商贾文化,科第绵延的仕宦文化互相交融,明清时期,海口董氏家族形成其固定的家规家训,于历代家谱中明文记载。其倡导为人要正己养德,孝悌笃行,家庭和睦;对外要敦睦乡里,择善而从,扶危济困;学文应敬重师长,刻苦自励,经世致用;为官要廉以律身、刚直不阿、勤政爱民等。经商要义为利先,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等。

董氏家规家训的具体表现形态为:或全文载于家族谱牒,或以先贤诗文著书制匾、或以村规民约勒石刻碑、或以教化之意暗含于建筑。在家规家训指导下,海口董氏家族至今有部分乡规民约和家族风俗活态传承。其具有体系完备、礼法严密、意识先进、宗法明显等特点,在文学、史料、档案、社会学、现代家庭和社会教育等方面有较高的价值。

历史渊源

我国古代家规家训文化是在封建宗法制度的背景下产生,发端于先秦、成熟于宋元,并在明清时期达到鼎盛。明清的家规家训形式多种多样,不仅丰富了以往立身、齐家、处事等方面的内容,而且在商贾、女训、社会教化、家风建设、择业指导等方面有所补益。

董氏家族在家规家训建设方面,不仅丰富了以往立身、齐家、处事等方面的内容,而且在商贾从业、社会教化、家风建设、择业指导等方面有所补益,使其臻于完善,将家规家训载入谱牒,要求家族成员世代传承,奉为圭臬,其家族成员以家族风俗、乡规民约、校本教育等传承至今。

基本内容

一、君子之道孝弟忠信而已,吾族自始祖义公以来,代有显人不离斯道,若子若孙务以读书学问继述先志,其有居官而著忠良之绩,在家而著孝顺之实,超然出类者并书其实行于以谱表扬之。

二、庶人之职士官商农而已,其有习工业杂流者,君子戒之,吾族子孙如有不务本等生理,或为僧道游食于空门而不礼君亲,或为奴隶自甘于下流贻辱宗祖,甚至游手好闲奸盗诈伪,如有此等,会族公论谱出其姓。

三、冠昏丧祭礼之大者,先公家训,既严于此。切见近代各习颓风,或过慕奢侈而不节者有之,或不尚礼义而溺于鄙啬者有之,今后族中务以文公家礼为式。称家之有无,以行其仪,违者会众责之。

四、婚姻人伦之大者,凡婚娶贵乎及时,尤在择贤良之家、气味相似者,如有苟慕一时之声势,货利婚合匪人以贻辱门阀嫁者,则谱削其名,娶者则不与列行第,如隔越州县及外来无干碍者不在此例。

五、守法奉公和邻睦族,民俗之当然也,族内但有不畏公法、不遵家训、乡族不和、夫妇不合、兄弟不协、重财轻义、饮酒放发、败坏人伦者,尊长一次劝谏至三次其有不俊者,会众惩治。

六、吾族虽支派疏远,然同一脉之亲,须是一团和气,中间如有妒欺侵夺不平等事,族尊明达之士务宜秉公解息,不许轻讼于官乖戾和气,倘他姓与吾族争讼,若情理可已者,亦宜为之解息,若关吾族祖坟、山场、田土及纲常攸系不得已而争讼者,当协力扶助,违者惩之。

七、庵寮田天地皆先公置立,以奉祀事,自近代以来或僧亡庵废而抛荒,或他姓与植下私行侵占以致祀扫有缺,今后务要推举公正之人轮次收租,以备祭扫公用,有尅落瞒骗破例者,并以不孝论。

八、各处祖坟山地所以安妥先灵,虽粮税分派各户供解物业,务宜同心掌管,如有因其在户视为己业,或斩伐庇阴树木因而侵造风水,或私行典卖售物肥己,计物价加倍重罚,以不孝论。

九、族内凡有婚娶及生诞者,即时赴掌谱尊长处礼请行第及告报庚甲,以凭稽考,违者谅罚公用。

十、掌谱乃一族之纲领也,族内公同推议正直贤达以执厥事,用心收藏,毋致损坏,如或不以宗法为重更改变乱宗族,甚至浪游远方、摇尾乞怜、卖物肥己者,会众以忘祖不孝,追取谱谍,逐出其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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