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社火

  • 项目编号:
    4-Ⅹ-18
  • 类别:
    民俗
  • 类型:
    代表性项目
  • 发布日期:
  • 更新日期:
  • 荣获:
    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 颁发机构:

1、基本情况:“丰城社火”始于唐代。以古时礼制春、秋社日为祭礼日,“立春后五戌为春社,立秋后五戊为秋社”。不同于“鹅湖山下稻梁肥”一诗的写照,社火日多在八九十月间。此间农事清闲,村村轮换过社火,喝社火酒,并举办各种大型传统灯彩、戏剧等群众文化活动,处处喜气洋洋、热闹非凡。

2、地理位置:以隍城、湖塘、梅林乡镇以中心,波及赣江以西丘陵地带和河东平原地区(河东称“庙会”)近30镇。

3、历史沿革:始于唐代,盛于元末明初,经清代沿袭至今。

4、主要价值:是丰城市一项重要的民俗文化活动,面广参与人多,社会影响极大,一是能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宏扬传统民俗文化,二可促进民间交流,三能凝聚人气,增进民众团结,对构建和谐社会、幸福美丽中国有积极意义。

历史渊源

唐开元年间,天下饥荒,饿俘遍野,百姓苦不堪言。河西村村堡堡瘟疫横行,死人无数。为消灾灭祸,姜子牙封天符菩萨吕岳为瘟部正神下凡拯救众生,致使疫情不再蔓延。河西隍城一带为瘟疫中心,百姓为感谢神灵恩德,纷纷捐资建起天符庵(天符庙),祈求人畜平安,并定于每年农历十月甘八日为庙会日,供民众祭祀朝拜。活动愈演愈烈,波及河西各个乡村,祭祀朝拜的时间也越来越长,形式越来越热烈,因而渐渐衍变为现在的社火。因自农历八月一直至十月,民间香火异常鼎,人们约定俗成“社火”为一个传统民俗节日。

相关民俗活动

祭祀朝拜活动,抬故事、舞龙灯、舞狮子、挑花灯、唱社戏等传统文化活动,还有吃社果、喝社火酒等民俗。

全市近30个乡镇均不同程度存在,只是不多数乡村传统形式有所简化,只有隍城、泉港、梅林、湖塘等少数村子势态仍不减旧社,并赋予新的内容,如跳现代舞、诗歌等活动。





申报地区或单位:
宜春市丰城市

保护单位:
宜春市丰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