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儿(新疆花儿)

  花儿广泛流传于甘肃、青海、宁夏及新疆四省区的回、汉、土、东乡、保安、撒拉、藏、裕固8个少数民族中,是运用当地汉语方言在村寨外歌唱的一种山歌形式,俗称“少年”、“山曲儿”、“花曲”、“野曲”(与“家曲”即“宴席曲”相对)等。花儿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其内容多为祈求风调雨顺、歌唱劳动生活和男女爱情等。花儿的传唱主要在日常生产生活与“花儿会”两种场合下进行。
新疆花儿是新疆各地回、汉、锡伯等民族人民喜爱的民歌,主要分布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各县(市)和北疆沿天山一带的乌鲁木齐市、沙湾县、伊宁市、霍城县、新源县、特克斯县,东疆的吐鲁番市、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及南疆的焉耆回族自治县等地。
  花儿约有三百年的历史。新疆花儿源于河州花儿、洮岷花儿,系从甘肃、宁夏、青海等地传入,新疆独特的地理环境、民族习俗和语言音韵的影响使之逐渐成为一种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民歌形式。新疆花儿吸收了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的音乐元素,除常见的徵、商、羽调式外,还采用了较为完整的小调式及调式交替手法。与关内“花儿”相比,“新疆花儿”装饰音少,多为规范的2/4节拍,具有很强的舞蹈性。
  新疆花儿在山野田间、家庭场院、文化广场、舞台会场等各种场所都可演出,其表演有独唱、对唱、二重唱、合唱、表演唱、乐器伴唱等形式,主要使用板胡、二胡、三弦、竹笛、扬琴等伴奏乐器和彩折扇、彩绸巾(带)等道具。演唱时回族男歌手头戴小白帽,身穿白衬衣,外套黑坎肩,脚穿长靴;女歌手头顶纱巾,身穿连衣裙,色调以白、绿、粉红为主。
  “新疆花儿”的曲牌(俗称“令”)有23个之多,目前已整理出版了新中国成立前后两个时期的花儿千余首,其中包括《花花尕妹》、《三十三石荞麦》、《月亮上来亮上来》、《歌手情话》、《双探妹》等代表曲目。花儿作为一种草根文化,歌唱爱情、歌唱生活,是一种珍贵的民间口头文学艺术形式,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至今仍有大量新疆花儿蕴藏在民间,亟待挖掘整理。而目前众多优秀的民间花儿演唱艺人年事已高,随着他们的离去,新疆花儿有可能逐渐失传。因此,抢救这一珍贵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遗产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亟待努力完成。

申报地区或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保护单位:
焉耆回族自治县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