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鼓戏(长沙花鼓戏)

  • 项目编号:
    Ⅳ-112
  • 类别:
    传统戏剧
  • 类型:
    扩展项目
  • 发布日期:
  • 更新日期:
  • 荣获:
    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 颁发机构:

  长沙花鼓戏形成于清代,流行于湘中、湘东和洞庭湖滨。20世纪中叶,不同路子的花鼓戏因频繁的艺术交流而逐渐合流,舞台语言向长沙官话统一,形成较完备的长沙花鼓戏剧种。其音乐曲调有川调、打锣腔、牌子、小调四类,约200余支。传统剧目多以表演“两小”(小旦、小丑)和“三小”(小生、小旦、小丑)戏为特色。创作演出的《喜脉案》、《乡里警察》、《作田汉子也风流》等剧目多次获国家级大奖。
  进入当代,长沙花鼓戏的观众面日渐缩小,演出场地逐渐丧失,演出人才出现断层,主创队伍萎缩。2009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将长沙花鼓戏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湖南省花鼓戏剧院为保护单位。为弘扬湖湘特色文化,进一步挖掘、保护和传承长沙花鼓戏,湖南省花鼓戏剧院将尽最大努力保护、传承这一艺术奇葩,为民族文化的发展和壮大贡献自己的力量。

申报地区或单位:
湖南省花鼓戏剧院

保护单位:
湖南省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