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草龙灯习俗

  • 项目编号:
    3-Ⅹ-32
  • 类别:
    民俗
  • 类型:
    代表性项目
  • 发布日期:
  • 更新日期:
  • 荣获:
    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 颁发机构:

简介

靖安草龙灯(俗称香火龙,又称太平灯),流传于仁首镇前进自然村,该村按清代流传下来的说法又被称为“四甲”。 清代实行“保甲制”,因依山居住、同饮一条溪流之故,4甲居民以草龙灯为缘而联成一体。靖安草龙灯习俗也随他们一同流传至今。

草龙灯表演集中于正月初十至十五元宵节期间,初十晚至十四日晚,在“四甲”140多户山民家中依次表演,正月十五则火焚草龙,意为送灯。每个甲主持一年草龙灯活动,从清代晚期至今,4个甲循环往复,从未间断。

每年在大港庵佛堂起灯后,由25人组成的草龙灯队分“四甲”、“五夜”走村串户,游龙舞龙。游龙时,队列依次为佛祖神灯(领队者提)→锣鼓→牌灯→唢呐→观音大士灯笼→七节草龙→二牌灯→抬菩萨→挑香火担。

历史渊源

据清道光五年(公元1825年)《靖安县志》载:“(正月)十二日各庙起鳌山乡落游烛龙于社”。可见,靖安至少在清道光年间民间龙灯就已盛行。草龙灯源于唐代的军事,后逐步演化为民间的避邪、奉佛、祭祖习俗活动,继而演变为祈求太平、欢闹春节的传统文化习俗。据族谱初步考证,该草龙灯习俗是由赖氏(迁此始祖赖帷祯)、刘氏(迁此始祖刘太忠)、黄氏(迁此始祖黄品庄)等于清代中晚期从赣南一带迁居至前进山区,并将草龙灯习俗带入这里并逐步自成一系的。

据当地传承艺人刘人坚(1946年出生)介绍:其上两三辈人都说过,清代咸丰年间(公元1851年——1861年)太平军进入靖安时,长达半年,这一带久旱无雨,田地四分五裂,眼看着农家颗粒无收,前进村民日思夜愁,只好舞起先辈在祖籍就已形成的草龙,敲锣打鼓向天求雨。顷刻乌云密布,大雨降临,于是,当地村民便把草龙灯奉若神灵,虔诚相传至今。

相关民俗活动

“起龙”。正月初十,是草龙灯“起龙”之日。起龙者是上年元宵夜向佛祖如来“问爻”而确定的。整个队伍由25名青壮年山民组成,品德优良身体健壮。其中7人各持一节舞龙、2人各举一盏牌灯、2人各提一灯笼、1人挑香火担,其余吹唢呐、敲鼓打锣。

“装花”。 “装花” 就是在草龙上插“香”。“装花”前需在家戒荤吃素,沐浴更衣,焚香祈祷。

“送灯”。 草龙“起”而到每家每户去“降吉送福”,当地山民称之为“送灯”。“送灯”的范围局限于清代的“四甲”之内。路线和顺序是早年就规定了的,年年不变,从清代中叶代代相传,每家每户都须送到。

“接灯”。 起龙者“送灯”,每家每户“接灯”。 “接灯”的人家更是虔诚谨慎。沐浴更衣,整天素食,焚香点烛,祭拜神灵。全家长幼有序,排列在家门之外恭敬“接灯”。


申报地区或单位:
宜春市靖安县

保护单位:
宜春市靖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