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四月八”节

  湖南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七十三:

苗族“四月八”节

  保护单位:吉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主管部门:吉首市文化局

  “四月八”是苗族人民聚会欢庆的重大节日。著名苗族民俗专家石启贵在1938年“湘西土著民族调查报告”记载“四月八日,苗乡节日,一班男女群喜看之。此为苗乡集会之一种,乾州中黄乡所属之家庭例行此举。是日毫无其他设备,仅是比赛唱歌之优劣,有吹喇叭,以角胜负者。在旁观听之人亦多,赞声掌声较为欢腾。老少踏青游乐。或坐或立,或蹲或卧,任其自便,凡有新装异服,均穿示众以炫富豪。有男女青年,每藉此日,约为佳期,……”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根据苗族人民的要求,于1981年5月3日作出批示:“同意农历四月八日为苗族传统节日。”从此,湘、鄂、渝、滇、黔及在京的苗族同享“四月八”节日的欢乐。苗族“四月八”源于苗族祭祖活动。即请求列祖列宗保佑子孙幸福,祛邪避灾。随着时代的变迁,苗族“四月八”活动内容不断丰富,已成为集民俗、音乐、舞蹈、服饰等多项表演为一体的盛大节日活动。苗族“四月八”主要内容有赶歌场、苗鼓舞、跳月等。

  苗族“四月八”对挖掘,继承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团结,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由于种种原因,苗族“四月八”被禁止多年。1987年,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民委批示,下发恢复“苗族传统节日四月八”活动文件,州人大颁布了《湘西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包括苗族“四月八”在内的一切民族民间岁时节庆列入重点保护内容。

  吉首市为了保护这一传统的节会活动,成立了市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出台了保护方案、制定了保护措施、完善了保护机制,深受苗族人民喜爱的节会活动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