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判官舞

  • 项目编号:
    TZ-01-III-1
  • 类别:
    传统舞蹈
  • 类型:
  • 发布日期:
  • 更新日期:
  • 荣获:
    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 颁发机构:

   兴化判官舞,泰州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舞蹈类项目,项目保护单位兴化市文化馆。
   流传于兴化城乡的判舞,自古老的巫舞、江淮傩舞演变而成,判舞起源于唐代,距今已有1300多年。唐大历二年(公元767年)淮南节度判官李承,主修兴化东部拦海大坝阻挡海水倒灌,使坝西泽地渐成农田,出现了农耕种植,使兴化的先民生产、生活得到发展。为纪念这位为民造福的判官,后又加入民众祈求天地神灵,求吉祥平安,主持正义、惩恶扬善的心愿,借助神话中的钟馗形象,运用傩舞形式,每逢节庆、行会、庙会进行街头或设台、场表演。亦更名为判官舞,简称判舞。
   判舞自唐代起,延续到宋元明清及至今各个历史阶段,尽管不同时期表现的形式有所不同,但都反映了人们的心愿,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判舞中的判官采用的古典的服装造型,夸张的脸谱和独特的舞姿,选择了优美的民歌和传统打击乐伴奏,充分展示了美,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通过判舞形式,大众广泛参与,既表达了人们主持正义、惩恶扬善的愿望,又得到身心愉悦,在现代利用判舞宣传真善美,鞭挞假丑恶,对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着极大的现实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审美需求的提高,人们对判舞表演兴趣淡漠,抢救、传承这一文化遗产迫在眉睫,兴化市政府为判舞的传承发展,积极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组建判舞协会,积极开展传习活动,投入保护资金,建立判舞档案及实物陈列室,确保判舞民间艺术在传承中不断延续和发展。

申报地区或单位: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

保护单位: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