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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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护日期:
  • 保护范围:
    安徽省滁州市
  • 特产分类:
  • 颁发机构:
  •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

凤阳花生荚果茧型,双仁果,网纹清晰,色泽浅黄。籽粒大小中等、饱满,种皮粉红色。

2.1 地势地貌 凤阳花生的生产地域位于安徽省中东部的凤阳县境内,位于江淮分水岭分界线上,地处淮河中游,地形地貌复杂,南部以低山丘陵为主,中部为起伏岗地,北部为沿淮冲积平原。其中:岗地占63.7%、丘陵占22%,平原占11.2%。凤阳花生主要集中在丘陵岗地。 2.2 气候情况 凤阳县处在北亚热带向暖温带渐变的过渡带内,在气候上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点,具体表现为终年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水热同季,干冷同期,无霜期较长,但雨量季节分配不均且略显不足。年平均气温15.1℃,年日照时数2103.9小时,无霜期204天;年平均相对湿度75%;年平均降水量958.9mm,年蒸发量1609.7毫米。独特的气候条件适宜凤阳花生的生长发育。 2.3 土壤情况 凤阳花生生产区域地处淮河中游,土壤类型多为黄棕壤土,土壤pH值6.5-7.5之间,有机质含量1.1%-1.7%之间,各种微量元素充足,非常适合凤阳花生生产。

3.1.1 土壤:满足GB 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1.2 空气:满足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3.1.3 灌溉水:满足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3.2 合理轮作:与玉米、小麦等禾本科作物进行轮作换茬,有利于提高花生品质和抗病能力。 3.3 品种选择 品种以白沙系列为主,经过本地多年留种,自繁自育逐渐形成本地化优良的地方品种,果实以两粒荚果为主,荚果茧形、中等大小,种皮粉红色。百果重145克左右,百仁重50克左右,出仁率70%左右,含油率50%左右。抗逆性强。 3.4 生产方式 3.4.1 整地:播种前施基肥,整地起垄栽培。基肥以有机质含量8%以上有机肥为主,并符合有机肥料标准NY 525。 3.4.2 播种:播种前7-10天剥壳,剥前晒种果2—3天,以提高种子活力和消灭部分病菌。花生在5cm地温稳定在12℃以上即可进行播种,春播3月下旬至4月上旬;夏播的播种期宜在6月20日之前适期早播。按照“肥地宜稀,薄地宜密”的原则。凤阳花生种植密度以1.2-1.5万穴/亩为宜。采用人工条播或机播。一般播深3-5厘米,每穴2粒,力争全苗。 3.4.3 水分管理:在开花下针期和结荚期遇旱及时浇水。 3.4.4 病虫草害防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提倡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农药使用应符合GB/T 8321的规定。具体防治措施按照花生病虫草害防治技术规程(安徽省地方标准,标准编号:DB34/T 2514-2015 )执行。 3.4.5 收获:茎叶逐渐停止生长,部分茎叶开始变黄,下部的老叶逐渐脱落,70%以上荚果果壳硬化、网纹清晰,果实饱满,即可收获。收获后的花生应及时晒干,花生果在仓内散存或露天散存均可,要求水分控制在10%以内,堆高不超过2米。在冬季通风降温以后,趁冷密闭储藏,做到通风、干燥、防霉变、防鼠等。 3.4.6其它:生产记录要求:如实记录生产投入品,特别是化肥、农药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收获日期、质量检测情况、销售情况、生产记录应保存2年。

产品特征:
4.1 产品品质特色 4.1.1 感官品质。荚果茧型,双仁果,网纹清晰,色泽浅黄。籽粒大小中等、饱满,种皮粉红色。 4.1.2 内在品质指标:蛋白质≥24g/100g,脂肪≥48g/100g,油酸≥41%,亚油酸≥29%。 4.2 质量安全规定 农药残留符合GB 2763.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黄曲霉毒素含量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规定。

包装规定:
5.1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凤阳花生地理标志。 5.1.1 生产经营的凤阳花生严格来自登记确定的生产地域保护范围; 5.1.2 已取得登记凤阳花生相关生产经营资质; 5.1.3 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5.1.4 具有凤阳花生市场开发能力。使用凤阳花生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5.2 凤阳花生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5.2.1 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凤阳花生地理标志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5.2.2 可以使用登记的凤阳花生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5.3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5.3.1 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5.3.2 保证凤阳花生品质和信誉; 5.3.3 正确规范使用凤阳花生地理标志。 5.4 凤阳花生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凤阳花生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凤阳花生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5.6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证书持有人:
凤阳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地域保护范围:
凤阳花生栽培历史悠久,生产地域主要分布在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境内的板桥、黄湾、枣巷、大溪河、小溪河、红心、总铺等15个乡镇和1个县级经开区,71个行政村(社区),生产规模4900公顷,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9′23〞-117°57′26〞、北纬32°37′48〞-33°03′13〞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