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胡萝卜

湟源县丰达胡萝卜种植合作社具备胡萝卜标准化栽培技术,第二水质过滤净化渗灌技术。该合作社所产的胡萝卜味道清脆甘甜,绿色无污染。 胡萝卜作为营养蔬菜因其颜色靓丽、脆嫩多汁、芳香甘甜而受到人们的喜爱。胡萝卜所含营养成分之丰富,在蔬菜中享有盛名,故在民间有“小人参”之雅称。具有保护眼睛、通便、增强免疫力等功效。

2.1土壤地貌情况:湟源县属祁连山系,境内山峦重叠,河流沟岔纵横,切割严重,东有华石山、东南有青阳山、南有野牛山、西南有日月山、西北有将军山、北有河拉大山,海拔大都在4000米以上,湟水自西向东横贯境内,其支流药水,也由南往北,在县城东南汇入湟水,把整个湟源分成三块。河谷两岸大多由3—4级阶地构成,高山地区由古老变质岩、火成岩构成,岩石裸露。盆地内普遍由第四纪黄土堆积层覆盖地表,盆地地貌由侵蚀、剥蚀的中、低丘陵和河谷构成,全境海拔2470-4898米之间,垂直高度差2428米,县内地形西高东低,四面环山,中为一个小盆地,从山脊向谷地依次形成高山、中山、低山、丘陵、阶地、宽谷等地貌类型,县境内的土壤主要是:黑钙土、栗钙土、潮土、新积土等类型。 2.2水文情况:湟源县地处内陆 湟源县年地表水资源总量3.1043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250立方米,耕地亩均1035立方米,境内有大小河流86条,均系湟水支流,主要河流有湟水河和药水河,湟水河由海晏县城东南流至托洛亥入湟源县境,干流湟源境内全长41.5公里,流经巴燕、申中、大华、城郊、东峡乡,流域面积1461.7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总径流量15745.9万立方米;药水为湟水上游一级支流,源于日月乡之青阳山与野牛山北麓,东北流,流经药水峡,出峡后在县城南郊注入湟水,药水河全长51.6公里,多年平均总径流量8126.56万立方米。 2.3气候情况:湟源县地处内陆,属大陆性季风气候,日照时间长,太阳辐射强,气温日较差大,春季多风,夏季凉爽,秋季多雨,冬季干燥,无霜期短,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507~2772小时,年平均日照百分率为57~63%,年平均日较差16.5℃(冬季平均20.0℃,夏季14.6℃),年平均年较差为24.5℃,年均气温为3.4℃,全年平均积温≥0℃的为1294.5-20159.5℃,≥5℃的为844.4-1916℃,≥10℃的为646.6-1223.3℃,无霜期为77天,胡萝卜对气候条件的要求为全年日照时数2700小时左右,4月-8月生长季节日照时数在1100小时以上,生长期间平均日照时数8小时左右,年平均气温3℃-7℃,胡萝卜膨大期的日均气温14℃-18℃,年降水量400毫米左右,气候条件非常适宜胡萝卜的种植。

3.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 湟源胡萝卜产地选择在无污染和生态条件良好的地区,避开工业和城市污染源的影响,栽培时,选择土壤ph6-8,耕作层20-30厘米,地力肥沃、土壤疏松、排水良好、肥力中等以上的沙壤土、壤土等土类。 3.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 选用西宁红、透心红、齐头红等优质胡萝卜良种,要求种子纯度≥92%,净度≥85%,发芽率≥75%,水分≤10%。 3.3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 3.3.1种子处理 采用干籽直播,播前搓去种子上的刺毛,整理干净,稍加晾晒后播种。 3.3.2整地施肥 选择粮食作物或非伞型花科蔬菜地为前茬。播种前深耕疏松土壤,碎土耙平,耕深25-30厘米,每亩优质有机肥施用量3000-4000千克,或商品有机肥500千克,蔬菜专用肥40千克。 3.3.3作畦 作畦方式因地区、土壤等条件而异,一般畦宽100-150厘米。 3.3.4播种 低位水地5月中旬至5月下旬,高位水地5月上旬至5月中旬播种,播种方式为条播或撒播,条播每亩用精种200-250克,撒播每亩用精种250-300克,条播行距15-20厘米,深2-3厘米;撒播先将种子撒播于平整的畦面上,再耙耱覆土、镇压、浇水。 3.3.5田间管理 3.3.5.1间苗和除草 幼苗期间应进行2-3次间苗和中耕除草。幼苗2片-3片真叶时,第一次间苗,株距3厘米左右,并结合行间浅耕除草松土;幼苗3片-4片真叶时,第二次间苗,株距6厘米左右;5片-6片真叶时定苗,去除过密株、劣株和病株,株距12-15厘米,每亩留苗3.5-4万株,同时中耕除草一次。 3.3.5.2灌溉 从播种至出苗时间较长,播种后应连续浇水2-3次,保持土壤湿润;肉质根膨大期需水分最多,应及时浇水,保持土壤湿润。浇水要均匀,防止干旱时用大水浇灌,导致肉质根内部剧烈膨胀发生裂根,采收前7天不应浇水。 3.3.5.3病虫害防治 合理布局,实行轮作倒茬,清洁田园,加强中耕除草,降低病虫源数量。农药防治病虫害安全间隔期7-10天。 3.4采收 当肉质根充分膨大成熟,肉质根基部圆起来,叶色变淡呈黄绿色,商品根长20厘米左右,根粗4-5厘米时即可采收。过早肉质根尚未长成,过迟肉质根开裂率、空心率增加。一般低位水地9月底,高位水地 10月中旬收获。

产品特征:
4.1外在感官特征 4.1.1产品特性:湟源县所产胡萝卜表皮光滑,皮红肉红、色泽鲜艳,肉质根呈圆柱形、长20±5厘米,直径为4.5-5.5厘米,单根重150±50克。 4.1.2种植特性:植株叶丛直立,株高40厘米左右,叶片绿色,基生叶薄膜质,长圆形,二至三回羽状全裂,末回裂片线形或披针形, 一般长5-15毫米,宽0.5-4毫米,顶端尖锐,有小尖头,光滑或有糙硬毛;叶柄长3-12厘米;茎生叶近无柄,有叶鞘,末回裂片小或细长。 4.2内在品质(检测数据) 湟源胡萝卜β-胡萝卜素含量≥1.34mg/100g,蛋白质≥0.3g/100g,维生素C≥5.2 mg/100g,氨基酸总量≥0.26 g/100g,钙25.6 mg/100g,磷≥20.4mg/100g,营养丰富,是深受人们喜爱的健康食品。 4.3安全要求 在湟源胡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湟源胡萝卜生产过程及产品应符合国家对种子、肥料、农药的相关规定。

包装规定:
5.1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1.1 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5.1.2 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5.1.3 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1.4 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5.2 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地理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5.3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5.4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监督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信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5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朔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 5.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处罚。

证书持有人:
湟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地域保护范围:
湟源县胡萝卜的地域保护范围为青海省湟源县辖行政区域内,湟源县地处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是青海省东部农业区最西边的一个县,地理坐标为北纬36°20′~36°53′,东经100°54′~101°25′;东为湟中,南接贵德,西连共和,北邻海晏。全县南北长62公里,东西宽41公里,全县总面积为1509平方公里。湟源县胡萝卜主要集中在申中乡、巴燕乡、大华镇、波航乡、和平乡、城关镇、日月乡、寺寨乡、东峡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