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蚕豆

湟中蚕豆的地域保护范围为青海省湟中县境内。东经101°09′32″至101°54′50″,北纬36°13′32″至37°03′19″,东临西宁市;南接贵德县;西连湟源县;北与大通县接壤。全县南北长91公里,东西宽68公里,幅员面积约3000平方公里。湟中蚕豆种植主要集中在拦隆口、多巴、李家山、海子沟、上五庄、共和、甘河滩、汉东、大才、鲁沙尔、西堡、田家寨、土门关、上新庄、群加等乡镇。是我省主要蚕豆生产区之一。

1、土壤地貌情况:湟中县地处我国西北黄土高原-青藏高原过渡地带,其地形地貌兼具二者特色。境内三面环山,祁连山余脉-娘娘山群雄居其北,垃脊山脉绵横西、南两名面。黄河上游支流-湟水由西向东横穿县境中部,两侧形成多级河谷阶地。全县境内沟谷错纵,山川相间,地形地貌比较复杂。山区丘陵面积占全县89.9%。整个地势由东南向西北逐渐抬升,海拔2225-4488米,最低点是田家寨乡谢家村,最高点是群加藏族乡的果石摘山峰,相对总高差2263米,局部高差常为200-700米。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变化十分显著。县境内的土壤主要是:黑钙土、粟钙土、冲积灌淤土和耕作北方红土等类型。土壤保肥性、供肥性适耕性较好,适宜湟中蚕豆的生长发育。2、水文情况:湟中县地处内陆,一般来说是降水不足。但由于拉脊山脉和娘娘山群在县境西、北两面形成人字形屏障,对东南季风对降水条件较好,境内绝大部分地区平均降水量都大于400毫米;由于降水条件相对较好,加之“环山汇水”的有利地形,水资源比较丰富,而且水资源无污染,水质优良,矿化度较低。全县十三条水系,水资源总量4.2亿立方米。3、气候情况:我县属高原大陆性季风气候。其特点是:日照时间长,大气透明度高,太阳辐射强,光能资源丰富;冬季漫长,夏季凉爽,四季不明显;气温日较差大,年较差小。该地区平均日照时数2588.3小时,日照百分率59%,总辐射量142.14千卡/平方厘米;年极端最高温度32度,且时间短,极端最低温度-31.7度,年均温2.8度,最热月平均气温14.2度,最冷月平均气温-10.9度;无霜期110—140天,≥0℃积温900—2578℃,≥5℃积温700—2158℃;年降水量527.6毫米,5—9月降水较多,冬春两季降水量仅占年降水量的23%左右。生长季(0—2℃)85—220天,热量可满足一季作物需求,在海拔2500米以下川水地带,年均温≥4℃,生长季超过220天,由于气候冷凉,日较差大,有利于蚕豆干物质的积累。

1、产地选择:湟中蚕豆的产地选择有灌溉条件,土壤灌溉水无污染,远离厂矿企业,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青海12号等。3、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和生产管理。种子处理:人工粒选,剔除小、瘪、皱、破、有病斑的籽粒,选粒大、饱满、皮色光亮、老熟、无病斑、无虫蛀、无霉变的籽粒作种。选茬、选地:选择麦类或马铃薯茬口,忌用豆类作物和油菜作前茬。和麦类实行2—3年轮作一次。选择地势平坦、灌排方便、耕层深厚、土壤肥力中上等水平、中性或微碱性土壤的地块。土壤管理:秋季深翻整地,按时冬灌,要求地平墒足,土细疏松,排水良好。科学施肥:施肥以有机肥为主,亩施农家肥3-5方。每666.7平方米施底肥纯氮2.26kg-3.62kg,五氧化二磷4.6kg-6.9kg,氮磷比为1:1.96。适时灌水:春灌地苗期(主茎出现第5-6片复叶)、冬灌地现蕾期灌第一水;盛花期灌第二水,结荚期和鼓荚期视降水情况灌第三、第四水。中耕除草:当苗高10cm进行第一次中耕除草,行间锄深8cm-10cm;株间锄深5cm。灌第一水后土表泛白时结合松土进行第二次除草。摘心打顶:当植株第10-12层花序出现时摘心。摘心量1心1叶,摘心在晴天露水干后进行。收获:植株下部叶片脱落,主茎基部4-5层荚变黑,上部荚呈黄色时收获。包装:分级包装、包装材料清洁卫生,无毒、无异味,注明品种、产地、商标后外销。

产品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应符如下的规定:种皮表面乳白色,光滑,有光泽,两面凹陷;种脐位于较大端,褐色或黑褐色。质坚硬,内有子叶2枚,肥厚,黄色。2、内在品质指标(检测数据):应符合表1(略)的规定。3、安全要求:应符合表2(略)的规定。

包装规定:
湟中蚕豆地域范围内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种植者,在蚕豆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湟中县农产品种植协会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5、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6、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7、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8、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级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

证书持有人:
湟中县农产品种植协会

地域保护范围:
湟中蚕豆的地域保护范围为青海省湟中县境内。东经101°09′32″至101°54′50″,北纬36°13′32″至37°03′19″,东临西宁市;南接贵德县;西连湟源县;北与大通县接壤。全县南北长91公里,东西宽68公里,幅员面积约3000平方公里。湟中蚕豆种植主要集中在拦隆口、多巴、李家山、海子沟、上五庄、共和、甘河滩、汉东、大才、鲁沙尔、西堡、田家寨、土门关、上新庄、群加等乡镇。是我省主要蚕豆生产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