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头大米

虎头大米颗粒饱满,整齐均匀,色泽清白,外表光亮。米饭气味香醇,外观油亮,粘性适中,松软可口,有嚼劲,饭凉不回生。

虎头大米保护区为国家生态农业示范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产区地处偏远、地广人稀,70%以上土地分布在林带、自然泡泽、森林草地中,小气候独特,基本处于原始自然状态,有三个特点:一是土地块大连片,开发较晚,土层深厚肥沃,富含硒、铁等微量元素,有机质含量高达4.6%。二是区内水资源丰富, 有乌苏里江、七虎林河、阿布沁河、穆棱河、独木河、西南岔水库等地上河流水库众多,水质好,能充分满足保护区内水稻用水需要。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无霜期在125天左右,年降雨量在550毫米,有利于水稻生长和养分的积累。三是产区为生态农业乡镇,无污染源、空气清新、生态环境好,先后建立了月牙湖自然生态保护区、虎口湿地保护区等 7个总面积近千平方公里的国家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虎头大米由于产地环境独特、形成了独特品质。

(1)产地选择:选择土壤肥沃、耕性良好的土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 NY/T391《绿色食品 水稻产地环境标准》。 (2)品种选择:选择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龙粳31、莲稻2号等优质品种。 (3)生产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标准,禁止高毒剧毒农药进入农田。采用智能化浸种催芽、隔寒增温超早大棚育苗、毯式育秧、机插稀植、测土配方施肥、稻田养蟹养鸭、叶面喷施硒肥等先进实用技术,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种植、加工,实施全程质量监控,生产过程中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T/T393)和《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394)。 A施肥:本田增施农家肥,少施化肥。每公顷生产7500千克稻谷,需要施用腐熟的农肥22500千克,鸡鸭粪2250千克,草木灰2250千克,用做基肥。插秧后到分蘖前,每公顷追返青分蘖肥75千克。并要在花前期喷施有机生物肥叶面,每公顷用量2千克。 B除草:以人工除草为主。在水稻生育期,要进行人工挠根、人工薅草和人工除草,活土活水,提高水温地温,消灭杂草,促进水稻生长;荒草地块,可在水稻返青后,每公顷用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1千克。施药后,保持水层3-5厘米,保水5-7天。 C防虫灭病:采用生物防治技术,对稻瘟病可用生物性农药春雷霉或井岗霉素,每公顷450-750克1000倍液叶喷,确保绿色食品水稻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高产。 (4)产品收获:当籽粒的90%以上变黄成熟,穗轴有三分之二黄熟,基部有很少一部分绿色籽粒存在时进行收获,收获时要在睛天上午9时以后割地,采用人工或机械收割,割后应捆成小捆进行自然晾晒,并经常翻动,当水分下降到15%时,再进行脱粒。要求不同品种单独收割、单独脱粒、单独贮藏,严禁品种间混杂。要在睛天打场脱粒,以利于降低水份、保证纯度、提高商品质量。实行无公害稻谷与普通稻谷分收、分晒。禁止在公路、沥青路面及粉尘污染严重的地方脱粒、晒谷。 (5)生产记录:虎头大米基地生产的全过程建立田间生产技术档案,做好化肥、农药的使用记载;专人保管化肥、农药;定期对水稻基地进行农药残留抽检,对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农药残留超标的,不得上市销售,并予以曝光。搞好整个生产过程的全面记载,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6)包装标识等相关规定: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在避光、常温、干燥和有防潮设施的地方贮藏。贮藏设施应清洁、干燥、通风、无虫害和鼠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霉、发潮、有异味的物品混存。包装应符合市场流通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正确规范地使用标志。

产品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虎头大米颗粒饱满,整齐均匀,色泽清白,外表光亮。米饭气味香醇,外观油亮,粘性适中,松软可口,有嚼劲,饭凉不回生。 (2)内在品质指标:虎头大米直链淀粉含量13-20%,胶稠度大于70mm,碱消值7.0级。 (3)质量安全要求:虎头大米产品符合NY/T419《绿色食品 稻米》要求。

包装规定:
5.1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1.1 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地域范围。 5.1.2 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5.1.3 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5.1.4 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5.2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5.2.1 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2.2 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5.3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5.3.1 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5.3.2 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5.3.3 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4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5.6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证书持有人:
虎林市五谷丰水稻种植专业协会

地域保护范围:
虎头大米地域保护范围包括鸡西市虎林市所辖的虎头镇的大王家村、卫疆村、虎头村、月牙村、朱德山村,阿北乡的新政村、新路村;珍宝岛乡的新安村、永乐村、永和村、新跃村共计3个乡(镇)11个行政村以及乌苏里江农场和太平农场共计2个农场。地理坐标为东经133°24′24″〜133°39′59″,北纬45°54′52″〜46°12′30″,地域保护范围面积24667公顷,水稻种植面积22000公顷,年产量稻谷170000吨,年产大米1150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