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龙胆
-
更新日期:
-
保护日期:
-
保护范围:清原龙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清原龙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清政〔2008〕1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
-
特产分类:
-
颁发机构:
“清原龙胆”是指产于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的龙胆草。东北生长的龙胆草又称北龙胆,系多年生草本植物,以根入药,其药用成份是龙胆苦甙。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龙胆草是当地特色药材,品质优良,龙胆苦甙含量高于药典规定入药含量的5-9倍,除了大量野生生长外,归圃人工栽培早在20世纪后期已经开始。到21世纪初,已有3000多人掌握了较为熟练的种植技术。龙胆草已成为清原中药材种植的支柱品种。
清原龙胆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龙胆科(Gentianaceae)龙胆属(Gentiana)植物龙胆(Gentiana scabraBunge)。
(二)立地条件。
保护区范围内海拔300m至600m,棕壤土或暗棕壤土,土层厚度>20cm,pH值5.5至6.8,土壤有机质含量3%至6%。轮作地间隔期5年以上。
(三)栽培技术。
1. 播种:
(1)播种日期:每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或11月。
(2)播种方法:采用平畦撒播,播种量7.5 kg/公顷至11.25kg/公顷,播后覆盖,淋水保湿。
2. 移栽:
(1)移栽日期:每年4月上旬。
(2)移栽用苗量 栽1年苗75万株/公顷至90万株/公顷;栽2年苗60万株/公顷至75万株/公顷。
3. 管理:
(1)淋水、灌水:天气干旱时及时淋水和灌水,保持土壤湿度。
(2)施肥:栽种前施腐殖有机肥,施用量≥30吨/公顷。
4.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和加工。
1. 根茎收获:种植3年后秋季采收。
2. 加工方法:洗净泥土,在通风、清洁处晒干至水分12%至16%。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根茎直生,长0.5cm至1cm,直径0.3 cm至1.2cm,表面深黄色,上端具碗状茎痕或残留茎基。周围和下端着生20至45条细长的根。根圆柱形,略扭曲,长15 cm至25cm,直径1 mm至3mm。表面淡黄色,上部略粗,下部较细,具纵皱纹及支根痕。质脆,易折断,断面平坦,皮部黄白色或淡黄色,木部颜色较浅,呈点状环列。皮部较野生品种质地疏松。气微,味甚苦。
2. 理化指标:龙胆苦苷(C16H20O9)含量≥4.5%,总灰分≤6%。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清原龙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