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柴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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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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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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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范围:河南省嵩县闫庄乡、大坪乡、饭坡乡、德亭乡、白河乡、纸房乡、何村乡、九店乡、木植街乡、黄庄乡、库区乡、大章乡、车村镇、田湖镇、旧县镇、城关镇等16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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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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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机构:
嵩县柴胡,又名会柴胡、嵩胡,是嵩县的地产中药材,属北柴胡,产于嵩县十六个乡镇,来源于伞形科植物柴胡Bupleurum chinense Dc.d的干燥根。宋代苏颂在《图经本草》中称:“柴胡生弘农峪及冕句”文中所提弘农即弘农郡,嵩县在宋代设制陆浑县,属弘农郡。因其根粗大肥壮,色黄褐,不留残茎,挥发油、皂苷含量高,疗效好,有“柴胡王”、“嵩胡”之美誉。
嵩县柴胡质量技术要求
(一)土壤条件
土壤为黄棕壤土或棕壤土,pH值6.2至7.0,有机质≥1.2%,海拔260米至1500米。
(二)栽培管理
1、选种:选用上年成熟种子,亩播种量在2.5公斤至3.0公斤。
2、采收与加工:第二年9月至10月份采收,剪去须根,分等包装。
(二)质量指标
1、性状特征
主根粗壮,侧根少,色黄棕,气香味浓。
2、理化指标
挥发油≥1.20%,柴胡皂苷≥1.0%。
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在嵩县柴胡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须向嵩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柴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嵩县柴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