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江鲤

绥滨江鲤体纺锤型,头略小,体瘦长,体表有光泽,体色淡黄色,臀鳍和尾鳍橙红色,肉色亮白,肉质紧实,有弹性,餐品鲜香、嫩滑,无异味。

绥滨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处三江平原两江交汇处的三角洲地带, 北有黑龙江,南有松花江,三面环水,是冲积平原低湿地带,绥滨县境内无山,无丘陵,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最高海拔2100.7米,最低846米,平均海拔1473.5米。地貌东南部为土石森林区,西部为黄土丘陵区,沿川为河谷区,是全国平原县份之一。绥滨县气候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是日照充足,雨热同季,降水适度,无霜期短。绥滨县域内松花江干流长度为148公里,黑龙江流经89公里,全县地势低洼,河岔沟渠纵横交错,池塘泡沼星罗棋布,水体物质含量丰富,浮游植物共计8门104种属,浮游动物共计4类101种属,底栖生物共计 33科92种,鱼类资源现有认定鱼类9目,19科,78种,最为著名的是“三花五罗十八子”。 绥滨县境内的各类水域的pH值变化范围在7.0-8.0之间;溶解氧范围在5.18mg/L-9.15mg/L之间;生化需氧量范围在1.50mg/L-4.84mg/L之间;化学需氧量范围在14.0mg/L-25.0mg/L之间。 综上所述,绥滨县养殖水域溶氧高、酸碱适宜、水质清新无污染,而且水生生物资源丰富、水域环境状况良好。绥滨县气候四季分明,每年的十一月中旬封冰,第二年四月上旬开冰,冰封期四个半月左右,由于绥滨县冰封期长,鱼类生长期短,长成期长,再加上绥滨县特有的生态环境、丰足无污染的江水,造就了绥滨江鲤独特的优良品质。

3.1产地选择 绥滨江鲤产自绥滨县,绥滨县没有工业,水质清新无污染,水量充足,水质符合NY /T391的规定。 3.2技术路线: 品种选择:绥滨江鲤是选择适应性强、生长快、个体大、抗寒、抗病、抗逆性强,含肉率高、繁殖率高的黑龙江野鲤为原种,经过多年池塘养殖培育适合绥滨水域养殖。 亲鱼采集:在黑龙江萝北江段及绥滨江段采集黑龙江野鲤亲鱼。 亲鱼培育:亲鱼培育池选择水源条件好,进排水方便,水质清新,符合NY /T391绿色水产品用水规定。 鱼苗孵化:为了培育大夏花必须提早孵化,4月下旬在温室大棚开始准备孵化工作。 开口:平均每五十万尾鱼苗投喂一个煮熟的鸡蛋黄,鱼苗开口后放入室外池塘养殖。 夏花培育:夏花培育池塘以0.5-1.0亩的小塘为宜,经冬季清淤暴晒后,鱼苗下塘前10-15天用生石灰干法清塘消毒,用量为150千克/亩,进、排水口用60目以上的筛絹包扎,清塘消毒后3-5天注水50-60厘米。鱼苗下塘前三天开始施肥培育轮虫,鱼苗下塘选择在晴天上午进行,投放密度为100万尾/亩。从鱼苗下塘培育开始,把它们从体长1厘米养至3-5 厘米左右的夏花鱼种,需进行拉网锻炼,然后按规格的大小进入下一阶段鱼种培育。 鱼种培育:鱼种培育池面积3-5亩为宜,将规格3-5厘米的大夏花投放到鱼种培育池中,亩投放夏花鱼苗5000尾。经过四个半月的饲养管理,鱼种规格达到200-250克/尾,挑选出规格整齐、体质健壮、无伤无病的鱼种,投放到越冬池越冬。 鱼种越冬:选择靠近水源,底质坚硬、平坦,底泥不超过20㎝的越冬池越冬,亩越冬鱼种800-1000斤。 商品鱼养殖:选择江水为水源排灌方便的池塘、河沟, 5月1日开始清整池塘,5月12日投放鱼种,鱼种入池前用5%的食盐水浸洗5分钟,亩投放4-5两/尾的鱼种600尾,10月中旬鱼种达到3-5斤,捕出投放到越冬池越冬。第二年继续养殖一个周期,达到5-6斤秋季捕出投放到越冬池越冬。第三年投放到江汊支流大水面养殖,停止投喂饲料,鱼类以摄取天然饵料为食,三个月后陆续捕出上市销售。 日常管理:以15日为周期捕鱼观察生长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鱼病后采用生物治疗法治理。定期测定PH值、水温、溶氧等水质指标。封冰期,及时测定水中溶氧量,掌握水中溶氧情况,并做好记录。 生产记录:绥滨江鲤生产全过程建立生产档案备查。包括放养、生长、产品流向等,全面记载并妥善保存。

产品特征:
4.1外在感官特征:绥滨江鲤体纺锤型,头略小,体瘦长,体表有光泽,体色淡黄色,臀鳍和尾鳍橙红色,肉色亮白,肉质紧实,有弹性,餐品鲜香、嫩滑,无异味。 4.2内在品质指标:绥滨江鲤粗蛋白含量≥18g/100g,粗脂肪含量≤4.5g/100g 。DHA含量≥0.1 g/100g ,铁含量≥3.5mg/ kg,锌含量≥21mg/kg,绥滨江鲤高蛋白低脂肪,锌含量丰富。 4.3包装标识等相关规定: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在避光、常温、干燥和有防潮设施的地方贮藏。贮藏设施应清洁、干燥、通风、无虫害和鼠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霉、发潮、有异味的物品混存。

包装规定:
5.1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1.1 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地域范围。 5.1.2 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5.1.3 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5.1.4 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5.2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5.2.1 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2.2 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5.3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5.3.1 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5.3.2 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5.3.3 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4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5.6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证书持有人:
绥滨县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地域保护范围:
绥滨江鲤,是黑龙江名鱼“三花五罗十八子”之一的“鲤拐子”, 养殖在绥滨县境内,黑龙江、松花江沿岸的河沟池塘内,地域保护范围为: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290农场、绥滨农场、普阳农场、忠仁镇、绥滨镇、绥东镇、福兴乡、新富乡、北岗乡、连生乡、富强乡、北山乡,3个农场9个乡镇109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131˚8΄12″~132˚31΄00″,北纬47˚11΄55″~47˚45΄23″,南北宽46公里,东西长117.4公里,地域保护范围面积334400公顷,生产规模530公顷,年产量159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