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白鹅

象山白鹅是鸟纲、雁形目、鸭科动物的一种,属食草动物。浙东白鹅成年鹅体型中等大小,体躯长方形。全身羽毛洁白,少量个体在头部和背侧夹杂少量斑点状灰褐色羽毛。额上方肉瘤高突成半球形,随年龄增长突起明显。颌下无咽袋。颈细长。喙、胫、蹼幼年时橘黄色,成年后变橘红色,爪玉白色;肉瘤颜色较喙色略浅;眼睑金黄色,虹彩灰蓝色。成年公鹅高大雄伟,肉瘤高突,耸立头顶,昂首挺胸,鸣声宏亮,好斗逐人;成年母鹅肉瘤较低,性情温驯,鸣声低沉,腹部宽大下垂。

据象山塔山史前遗址出土文物考证,塔山遗址早期文化相当于河姆渡三期文化的中、晚期,距今6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就有先民于此生息繁衍。塔山遗址上层文化阶段的商周时期出土较多的犁、耕田器等农业工具,说明农业、畜牧业已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象山塔山文化延续了河姆渡文化和良渚文化的典型特征和发展轨迹。从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条件来看,象山地处浙江东部沿海,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条件优越,境内丘陵平原相间,江河交错,水源、草料和物产丰盛,自古就是候鸟——野雁冬来春去途中歇憩的最佳场地。象山白鹅属当时先民捕捉的野雁,经长期训养、培育和选育而成的。

象山养鹅有着悠久的历史。在秦时,象山为鄞县属地,县治在今奉化白杜,因之象山与奉化物产、民俗多有相通。《奉化县志》载:西晋(265—420)时该县即开始饲养白鹅,象山饲养白鹅时间推想大致相仿。

在明代,象山已有养鹅及鹅翎列为贡赋的记载。明嘉靖《象山县志》载:“畜之类,马、牛、羊、驴、骡、猪、狗、鸡、猫、鹅、鸭……”;“明正德嘉靖间岁办杂色鹅翎四千六百三十根,以上岁办盖自永乐以来载诸旧志抄本而”。说明象山在明永乐年间不仅有饲养白鹅,而且象山白鹅已在全国居有了一定的著名度,并大量饲养,确定了象山白鹅鹅翎(鹅毛)为国朝岁进供应。


象山白鹅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浙东白鹅。

(二)饲养管理技术。

1. 种雏:种雏来自于象山境内规定的一、二级种鹅场。

2. 育雏:

(1)饲养密度:1至5日龄每平方饲养20至25只,6至10日龄15至20只,11至15日龄12至15只,16至20日龄8至12只,21至28日龄6至8只。

(2)放牧管理:10日龄后雏鹅可选择晴暖天气进行适度放牧,放牧3日后可逐渐自由放水。

(3)饲养环境:要求放养水源水质清洁卫生,水面面积1亩以上,每亩放养<1500只。

3. 育成:育成期间必须放牧,每天放牧不少于4小时。

4. 育肥:60日龄左右开始育肥,育肥时间10至14日,育肥期舍饲。

5. 屠宰要求:屠宰日龄60至70日龄,屠宰体重≥3.5kg。

6. 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三)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1)活鹅特征:体型中等,体躯呈船形,全身羽毛洁白,肉瘤、喙、胫、蹼为橘黄色。头大小适中,颈细长。

(2)胴体感官:胴体均称、光净,肌肉丰满;皮肤紧凑,有弹性、光泽,呈肉白色;喙、蹠、蹼部呈橘黄色。分割胴体,肌肉光泽,色泽鲜艳,肌间脂肪含量适中,且分布均匀。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蛋白质(%)

≥18.0

肌间脂肪(%)

5.5~8.5

氨基酸总含量(%)

≥16.0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象山白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浙江省象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象山白鹅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