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大米

庄河大米发展有200多年的历史,从1806年开始种植水稻。200多年来不断改革栽培方式,1955年前,庄河水稻实行有水则水播,无水则旱播的栽培方法。1958年开始大面积推广育苗插秧。1964年推广大垄单行栽培。已故水稻专家盛文普变拔苗插秧为铲秧移栽在庄河推广应用。90年代新一代水稻专家创新推出了“稀、少、平”这一新的栽培方式。目前,庄河市的水稻生产面积30万亩,其中地理标志产品生产20万亩,全市水稻生产龙头企业13家,加工企业15家,“红果牌”大米和“米根香”有机大米多次获得全国和省市大奖,庄河大米为促进庄河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独特的地理地貌条件 庄河市位于辽宁省的南端,辽东半岛左侧。全境总面积7019平方公里,其中海域面积2933平方公里,陆域面积4086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85公里。自然概况是“五山一水三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 庄河为长白山余脉的延伸部分,地势由南向北渐次增高。北部群山逶迤,峰峦重迭;中部丘陵起伏,山势平缓;南部沿海地势平坦,少见丘陵,海拔高度均在50米以上,为水库和河水的自流灌溉提供了得天独厚地貌条件。由于全区背山面海和受海洋气候的调节,全年风力不大,日数一般19-22天,7级以上的风力较为少见,加之温差较大,为水稻生产独特品质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2、肥沃的土壤条件 庄河土壤的PH值从北到南逐渐增高,北部一般在4.3-6.5之间,南 部在6-7.8之间,水稻插秧地块大都在7.6左右。由于海水盐蚀的作用,形成了淹育型水稻土和盐渍型水稻土,这些土壤不但肥沃,有机质含量高,污染较轻,而且各种矿物质元素含量丰富。随着秸秆还田的大面积推广,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必将逐年提高,为庄河大米优良品质形成提供有利的条件。 3、丰富的山泉水灌溉条件 庄河为长白山余脉的延伸部分。所有的灌溉水均为从山涧中自上而下形成的独立的山泉水水系。由于庄河市主要四大水库为庄河市和大连市的饮用水源地,管理非常严格。水库上游不仅不准建有污染性企业,而且对畜牧业的养殖严加控制,致使地表水和地下水清澈卫生,富含多种对水稻生长有利的微量元素。全市河水总流径量13.2亿立方米。水库储水14.7亿立方米,完全可以及时足量的满足水稻在不同生长时期对水的需求。 4、优越的气候条件 (1)温度条件 庄河属北温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区,也具有一定的海洋性气候特征。境内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9.3℃,最高气温30℃左右,最低气温一般在-20℃上下,年通过10℃以上有效积温3369℃。 按照水稻生长期对气候条件的要求,庄河地区在四月份便要进行水稻育苗。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显示,4月份庄河市的平均气温在9.1℃,最高气温14.3℃。而种子发芽最低温度要求在10-12℃。为了抢夺农时,确保优质高产,便采取塑料簿膜育苗的办法,使床土化冻层在播种时达成40cm以上,适当提高地温,以促进稻苗根系发育。 水稻插秧要求最低温度达到15℃,而庄河地区5月下旬至6月初平均气温为18℃,非常适应插秧。 8月份庄河的平均气温24℃,加之阳光充足,使盐碱地的水温可达到近30℃,非常适宜水稻的生殖生长。这一温度变化满足了水稻生长的 营养积累和转化,为庄河大米优良品质的形成奠定了较好温度条件。 (2)光照条件 水稻是喜温作物,但又是短日照作物,缩短日照时间可以提早幼穗分化,缩短营养生育期。 庄河市属北温带季风气候区。全年日照时数为2429.6小时,日平均8.7小时,日照百分率56%。 由于庄河市独特的气候条件,使庄河水稻的栽培品种主要以晚熟为主。整个生长季节是4-5月份光照充分,移栽后6-8月份相对较弱,从而使庄河水稻生产的化肥使用量大大降低。正常每亩施肥标氮为8-10公斤,而北方其他地区大都在12-15公斤。8月中旬到10月下旬光照较强,温差较大,为水稻生长养分的积累和内在品质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从几十年生产实践总结可以明显看出,庄河地区的夏季高温多湿,促使了化肥使用量的大大降低。秋季天高云淡,阳光充足,温差较大,满足了水稻生长的营养积累和转化。这些有利的光照促进了庄河水稻生产良种繁育和生产技术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为确保庄河大米优良品质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空气条件 庄河为长白山余脉的延伸部分,森林和山岚较多。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4%。由于光合速率强,面积大,空气中的灰尘和浑浊颗粒较少,致使空气十分清新。更为重要的是,庄河市迄今为止,没有一座化工厂和化肥厂及一切潜在的污染源。据国家有关权威部门检测,庄河市的空气质量属于国家一级清洁水平,为确保大米优良品质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几十年的水稻栽培实践表明,“稀少平”这一栽培技术改革,为进一步提高庄河大米的科技含量和独特品质的形成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稀”是指播种育苗时,播种量要少,保证稀播育壮秧,为返青和增加有效分蘖打下基础。 根据庄河的产地环境和水稻的生长特性,在育苗播种时机插秧的每 平方米播芽种0.75-0.8公斤,手插秧的每平方米播芽种0.45-0.5公斤,杂交稻减少播芽种数量15%,覆土厚度为1厘米左右,不能露籽。 “少”是指插秧棵数要少,在以前9×3cm株行距的基础上扩大到9×5cm或10×5cm,单穴的棵数要少。改变以往的4-5株为2-3株为佳。保证每亩在1.1-1.3万穴,有效穗数23-25万穗。 “平”是平衡施肥。从底肥到穗肥都应适当的采取少施氮肥的平衡施 肥办法。庄河地区一般的氮肥施入每亩在8-10公斤,比较其它地区少施30%左右,以实现水稻在整个生长期间平衡促进的发育过程,既能有效的防制或减少水稻的病害发生,实现优质高产,又能促进大米优良品质的进一步形成。

产品特征:
独特的地理地貌特征、优越的气候条件、产地环境条件,悠久的生产历史和独特的栽培方式,形成了庄河大米的优良典型品质。 (一)品质特征 1、外在感观特征 形状:米粒扁长,长宽比例均称。 颜色:米质清亮、晶莹剔透。 外观:米粒整齐,整精米率高,垩白粒少,垩白度低。 气味:清香宜人。 口感:蒸煮后,米饭晶莹剔透,松软,口感极佳。 2、内在品质指标 庄河大米每100克含直链淀粉17.5-19克,蛋白质6.40-8.1克,镁220-230mg。 (二)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为了确保庄河大米生产的优质安全,其产地环境必须符合无公害(NY5116-2002)和绿色食品(NY/T391-2000)的标准要求。生产中严格按 照“无公害大米技术操作规程”、“绿色食品大米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或 有机食品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在农业生产的投入品上,严格按照无公害产 品生产规定和绿色食品农药(NY/T393-2000)、化肥(NY/T394-2000)的标准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其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无公害大米(NY5115-2002)或绿色食品大米(NY/T419-2007)的要求。 庄河大米在生产和加工中,除使用日本佐竹制米株式会社生产的先进大米加工设备外,还建立了严格的产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独特栽培的栽培方式、严格的科学生产和加工方法及质量第一的优质服务,使庄河大米不但优质高产,品味纯正,档次高,而且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和占有率。

包装规定:
(一)凡在界定的生产区域内,按照“庄河大米”生产操作规程生产的“庄河大米”和按照标准生产的系列加工品,均可申请使用“庄河大米”地理标志。 (二)申请使用“庄河大米”地理标志时,须向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递交《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 (三)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10日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对申请人的产品产地进行实地考查,并对产品进行检测; 2、检测和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符合“庄河大米”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订《地理标志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人领取《地理标志准用证》; 3、申请人领取地理标志标识。 (五)申请人未获准使得“庄河大米”地理标志的,可在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十五日内,向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诉,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应服从农业主管部门的裁定意见。 (六)“庄河大米”地理标志使用许可合同为一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书。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禁止使用“庄河大米”地理标志。 (七)“庄河大米”地理标志被使用者的权利: 1、在其产品或包装上使用该标志。标志使用人在产品和产品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和产品名称组合型式字样; 2、使用“庄河大米”地理标志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会、信息交流活动等; 4、对地理标识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5、其他权利由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八)“庄河大米”地理标志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庄河大米”特有品质、质量和市场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2、接受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产品品质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监督,支持质量检测、监督人员工作; 3、“庄河大米”地理标志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标志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庄河大米”地理标志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庄河大米”地理标志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庄河大米”地理标志; 4、其他义务由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九)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庄河大米”地理标志使用的管理机构,负责《地理标志使用管理规则》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对使用“庄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全方位跟踪管理,做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工作。 (十) 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保证“庄河大米”地理标志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 (十一) “庄河大米”地理标志的保护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庄河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2、对未经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许可,擅自在包装和加工包装袋(箱)上使用“庄河大米”地理标志和违反管理规则,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报送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 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证书持有人:
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域保护范围: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生产地域分布图绘制规范》及庄河大米独特品质形成的产地环境,适宜庄河大米栽培区域主要地处在南起北纬39°27′52″,北至40°12′10″,西起东经122°29′10″,东至123°31′24″的范围之内。其界定的边界为东至栗子房镇砬腰村火石岭屯,西至明阳镇永胜村沙包屯,南至城关街道海洋村,北至塔岭镇隈子村隈子屯。生产面积20万亩,产量8万吨。涉及到沿海和中部地区的14个乡镇,122个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