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舞(开化香火草龙)

  • 项目编号:
    Ⅲ-4
  • 类别:
    传统舞蹈
  • 类型:
    扩展项目
  • 发布日期:
  • 更新日期:
  • 荣获:
    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 颁发机构:

  舞香火草龙是开化县18个乡镇中秋节期间的一种民间习俗,尤以苏庄镇富户村的香火草龙最为精彩。
  开化香火草龙是用稻草扎成龙身,并插上密匝匝的香火,舞龙时点燃全部香,草龙变成火龙,在月光朦胧的夜色里,烟雾缭绕,香气飘逸,腾云驾雾,狂奔飞舞,蔚为壮观。
  在舞龙前先要“祭神龙”:摆猪头香案,焚香燃烛、诵祭祠、放炮奏乐,仪式隆重。龙舞结束,要将草龙送(抛)入河流,意为龙归大海。
  据苏庄镇汪氏宗谱(康熙二十八年所修谱)记载:元至正二十二年(1362),红巾军首领朱元璋与陈友谅交战于江西九江,受挫后退至浙江云台(即今开化苏庄镇)休整。恰逢中秋,当地百姓杀猪宰羊、舞香火草龙犒劳红巾军将士。朱元璋观看后,称草龙为“神龙”。洪武六年(1373),朱元璋派中书舍人叶琛到苏庄封金溪村为富楼村。村民认为“神龙”应有銮驾相伴,便扎制了“宝扇”、“桂花树”、“人物像”、“吉字匾”,还有“蝴蝶”、“飞鸟”、“天鹅”、“鱼、虾、蚌、鳖”等动物与草龙伴舞,增添了苏庄草龙的特色,这一表演形式一直传承至今。

申报地区或单位:
浙江省开化县

保护单位:
开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