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剧

  • 项目编号:
    Ⅳ-141
  • 类别:
    传统戏剧
  • 类型:
    新增项目
  • 发布日期:
  • 更新日期:
  • 相关地域:
  • 荣获:
    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 颁发机构:

  湖剧,旧称“湖州滩簧”,也有“小戏”、“花鼓”等称谓,流行于浙江省湖州、嘉兴、杭州,江苏省吴江、宜兴,安徽省广德等地。湖剧的基础是湖州说唱滩簧与湖州琴书,形成时间约在清道光至咸丰年间。1951年定名为湖剧。
  湖剧以滩簧二胡为主奏乐器,曲调清新,表演文雅细腻,唱腔有“小戏调”、“本滩调”、“烧香调”等,并形成特有的“十八个半音韵”。艺人按各自所在地域方言、唱腔差异而称“湖州帮”、“双林帮”、“南浔帮”、“震泽帮”等。湖剧表演特色为“阴阳嗓”,即男旦使用真假声交替演唱的唱法进行表演。演唱过程中“十八个半音韵”与吴语方言音韵相合,并采用吴语方言湖州话演唱。湖剧语音亲切柔和,带有浓郁的江南水乡情调。湖剧表演以文戏为主,早期脚色小生、小旦、小丑,后来增加到“八小生、八小旦”。湖剧传统剧目号称“九十六本大戏”,多为爱情婚姻题材,《姚麒麟》、《借黄糠》、《庵堂相会》、《卖妹成亲》等较常演。新中国成立后,有新编历史剧《长城歌》以及现代戏《太湖洪浪》等。
  演出湖剧的专业团体为湖州市湖剧团。民间还有部分业余剧团,如吴兴滩簧曲艺小戏队、双林小戏班以及活跃在德清、桐乡等地的、被称为“花鼓戏”班社的湖剧演出团体等。
  

申报地区或单位:
浙江省湖州市

保护单位:
湖州市文化馆(湖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