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大米

七台河大米,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七台河所处的三江平原是世界上仅存的三大黑土平原之一,地势平坦且有机质含量高,适宜种植水稻。民国末期,生活在倭肯沿岸的朝鲜族村民压坝种水稻。七台河大米米粒整齐匀称、色泽亮白、晶莹剔透、外形呈椭圆形;蒸煮时饭香四溢,饭粒洁白油亮,入口滑爽、有粘弹性、且软硬适中,品味香醇,冷饭不回生、口感佳。

2.1土壤地貌情况:七台河市土地资源丰富,现有播种面积180,648公顷,辖区内勃利县是黑龙江省商品粮基地县之一,素有“绿色食品之乡”的美誉。所处的三江平原是世界上仅存的三大黑土平原之一,地势平坦且有机质含量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达5.2%,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倍,超过国家规定的一级地标准;空气质量良好。土壤类型主要有黑土、沼泽土、泥炭土、水稻土等。土地肥沃,碧水蓝天,生态环境优越,资源极其丰富。农作物以水稻、大豆、玉米等绿色食品为主。土质肥沃,开发晚,污染少,适宜绿色食品及绿色产业发展。 2.2山岳水泽情况:七台河市水利开发利用始于民国末期,生活在倭肯沿岸的朝鲜族村民压坝种水稻。1955年,居住在倭肯河两岸村民自筹资金投工修建大东灌区,八道岗、太和、四新等小型塘坝工程,进行蓄水灌溉。建国以后,各级政府大力兴修水利工程,灌溉面积不断扩大。目前形成了以自然河流为主,人工渠道为辅的水利资源管网,现有17条河流、 26座水库,灌溉面积辐射50余万亩。 2.3气候情况:七台河市山川秀美,人杰地灵。境内拥有倭肯河、挠力河两大水系、34条河流和21座大中小型水库。市区内自然环境优美,人文与自然融为一体。桃山、仙洞山、万宝山成“品”字相拱在市区周边,万宝湖、桃山水库如两颗明珠镶嵌在市区的两端,在这“三山两湖”的映衬下,形成了“城在山水中、山水在城中”的独特山水园林风光,被授予省级园林城市称号。 七台河市处于中温带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冬季长而干燥寒冷,夏季短而湿热多雨,春、秋两季气候多变,春季回暖快,年平均温度4.0℃,年平均无霜期为128天,年平均降水量549毫米, 有“黑土地油汪汪,不撒粪肥也长粮”的美誉。半年的土地休眠期,寒地黑土盛产优质水稻 2.4水利机械:建国前七台河市水田生产基本上以人、畜力为主,建国初期,虽有改进,但仍未脱离畜力耕种,人力手工操作、体力劳动的传统模式。经过几代人的努力,目前,农业机械总动力:64.18万千瓦,拖拉机拥有量:16826台,其中水田机械4284台,配套农具22078台套,其中水田5306台套。

3.1 产地选择:气候条件,无霜期在115-130天,年活动积温在2600℃以上,年降雨量在500-600毫米。在地理标志保护区域内选择土壤肥沃、耕性良好的土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2013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要求。 3.2品种选择:选择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主要选用绥粳18、牡丹江30等品种。 3.3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水稻生产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使用,有机肥料与无机氮的比例不超过1∶1,禁止施用硝态氮肥。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七台河市绿色食品水稻标准化生产规程》、《绿色食品大米生产操作规程》操作。生产过程中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T/T393-2013)和《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394-2013)。 A施肥:本田增施农家肥,少施化肥。每公顷生产7500千克稻谷,需发好倒细农肥24000千克,鸡鸭粪2500千克,有机钾肥2500千克,要求做到全层施肥。插秧后到分蘖前,每公顷追返青分蘖肥75千克。并要采用海洋奇力有机生物肥叶面追肥,每公顷用量2千克。 B除草:以人工除草为主。在水稻生育期,要进行人工挠根、人工薅草和人工除草,活土活水,提高水温地温,消灭杂草,促进水稻生长;荒草地块,可在水稻返青后,每公顷用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1千克。施药后,保持水层3-5厘米,保水5-7天。 C防虫灭病:采用生物防治技术,对稻瘟病可用春雷霉或井岗霉素,每公顷450-750克1000倍液叶喷,确保绿色食品水稻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高产。 3.4 产品收获:当籽粒的90%以上变黄成熟,穗轴有三分之二黄熟,基部有很少一部分绿色籽粒存在时进行收获,收获时要在睛天上午9时以后割地,采用人工或机械收割,割后应捆成小捆进行自然晾晒,并经常翻动,当水分下降到15%时,再进行脱粒。要求不同品种单独收割、单独脱粒、单独贮藏,严禁品种间混杂。要在睛天打场脱粒,以利于降低水份、保证纯度、提高商品质量。实行无公害稻谷与普通稻谷分收、分晒。禁止在公路、沥青路面及粉尘污染严重的地方脱粒、晒谷。 3.5生产记录:对七台河大米生产的全过程,要建立田间生产技术档案,做好化肥、农药的使用记载;专人保管化肥、农药;定期对水稻基地进行农药残留抽检,对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农药残留超标的,不得上市销售,并予以曝光。搞好整个生产过程的全面记载,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产品特征:
4.1 外在感官特征:七台河大米米粒整齐匀称、色泽亮白、晶莹剔透、外形呈椭圆形;蒸煮时饭香四溢,饭粒洁白油亮,入口滑爽、有粘弹性、且软硬适中,品味香醇,冷饭不回生、口感佳。 4.2 内在品质指标:七台河大米粗蛋白含量≥5.5%;垩白度≤3.0%,垩白米率≤10%;直链淀粉含量15~19%;胶稠度≥70mm。 4.3 安全要求:七台河大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4.4 包装标识等相关规定: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在避光、常温、干燥和有防潮设施的地方贮藏。贮藏设施应清洁、干燥、通风、无虫害和鼠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霉、发潮、有异味的物品混存。

包装规定:
5.1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1.1 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地域范围。 5.1.2 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5.1.3 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5.1.4 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5.2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5.2.1 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2.2 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5.3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5.3.1 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5.3.2 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5.3.3 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4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5.6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证书持有人:
七台河市大米行业协会

地域保护范围:
七台河市东与宝清县、密山市接壤,西与依兰县毗邻,南与鸡东县、林口县交界,北与桦南界相连 ,东西长130公里,南北长80公里,总面积6221平方公里。七台河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七台河全境,保护规模为180,648公顷,生产规模为20,000公顷,年产量150,000吨。地理坐标为东经:130°25′14″至131°44′04″,北纬: 45°44′42″至46°37′15″。